分到遺產五千,得償還負債五千萬元,顯然有失公平性;任職鴻海集團的一名員工,母親早逝,外公後來過世,分到外公五千多元的遣產,乃其他家族成員皆拋棄繼承,沒想到銀行向法院聲請查扣他的薪水抵償,才知道外公留下六千多萬元的債務,顯然其他成員拋棄繼承,免除債務償還責任,顯有失法理的公平性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強令繼承人負無限責任以其本身的財產清償,將使子孫代代不能脫卸負累,有違現代法治精神,顯失公平性。
為避免天上掉下來的債務,法務部將這些判决案例發函金管會及內政部,請金管會轉知銀行於處理繼承債務時,作為參考,並妥適處理,不要再濫行追討;同時希望內政部兒童局於獲知有弱勢兒童意外繼承債務時,能夠協助處理。
民法繼承篇修法,大幅改變過去父債子還情形,但沒有全面溯及既往,而是在施行法增訂部份情形解套,例如「由繼承人繼續履行債務」,顯有失公平。
法務部最近召開「揹債兒救濟程序疑義」會議,有人問標準何在?法務部因此收集全國法院對這類繼承債務案件的判决,分析整理債務過多,讓繼承人陷入困境,概括繼承,影響其人格發展,生存權等等。
98.6.6 阿門
取材自聯合報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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